禮物的重量
長期經歷親權訴訟的父母們,經法院裁定後,會讓孩子來到親子會面中心,與未同住的一方見面。有位母親帶著期待又興奮的心情告訴我:「我已經一年沒有見到孩子了,我真的好想、好想我的孩子。」我也聽過身為主要照顧者的生氣與埋怨:「明明做錯事情的人是他,也不願意負擔任何的照顧子女費用,為什麼我還要帶孩子來這裡跟他會面?」面對父母對彼此的仇視,孩子常因忠誠衝突而感到痛苦、矛盾,無法自在地接受雙方的愛。
生日禮物、聖誕禮物、畢業禮物,我們總能想到各種送給孩子禮物的理由,傳遞父母給予孩子的愛與祝福。我記得有一位父親,在會面前打電話給我,他說:「我已經兩年沒有幫她過生日了,這週會面剛好是孩子的生日,我準備了娃娃、蛋糕和拼圖,想要送給孩子,讓她知道爸爸沒有忘記她的生日。」
然而,有時在會面室裡,我們也看見這些禮物,往往被賦予超乎它所能承載的重量。曾有與孩子同住的家長告訴我:「我現在和孩子的爸爸正在打扶養費的官司,所以從現在開始,如果對方要送禮物,我們這邊先不收,避免對方拿來說那是有付扶養費的證明。」
而當我在會面前與父母聯繫,討論到贈送禮物的議題時,有些父母會對我說:「要不要收下禮物,應該問孩子,只要孩子願意就可以。」然而在會面現場,當我對孩子說:「爸爸/媽媽說,你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收下禮物。」我卻觀察到,孩子往往不是單純地點頭或搖頭。有的孩子會直接拒絕探視方父母帶來的禮物,生氣地說:「我才不要收他送的禮物。」我也看見有些孩子收下禮物後,卻不知道該表現開心還是生氣,因為他不知道禮物帶回家後,他該如何和同住的爸爸/媽媽交代。
在會面交往的現場,禮物早已不再只是讓孩子開心的一份單純心意。它承載著父母在訴訟中的戰鬥,也承載著在法庭往返與書狀文件裡的複雜情緒。
收下禮物的孩子小心翼翼,像握著一顆會爆炸的球,不知道該微笑、該感謝,還是該把心裡的矛盾藏起來。而拒絕禮物的孩子,也不一定是在拒絕那份心意,更多時候,是他無力承受大人之間的關係張力。於是,生氣、尷尬、害怕被誤會的心情全都湧上來,只剩下一句「不要」,可以保護自己。在這樣的場景裡,孩子無法在收到禮物時,表現出真正的開心。
禮物早已不是一份禮物。它可能成為同住方冷嘲熱諷探視方的工具:「送禮有什麼用?為什麼不先付扶養費用?」也可能成為探視方反擊同住方的證據:「孩子拒收我的禮物,一定是大人灌輸的。」但是禮物何其無辜,它並沒有能力拆解訴訟,也無法安撫相互受傷的大人。它只能靜靜地躺在孩子的掌心,或被推回桌面,或被遺留在會面室。
我曾經在會面現場,看見一位媽媽除了準備孩子的禮物,也準備了禮物送給照顧孩子的爸爸和奶奶。她對我說:「現在我不在孩子身邊了,我想謝謝他們照顧孩子。」那一刻,是我那段時間在服務會面交往的過程中,深受感動的一幕。
願每一位離婚的父母,在愛孩子這件事上,都能慢慢學著從彼此的敵人,走向合作的父母,不再只是在法院中為了證明誰對、誰錯,而是一起思考,如何讓最在乎你們的孩子安心地長大,讓孩子不需要在愛之間做選擇,也不需要在禮物面前感到不安。
那麼,或許有一天,「禮物」真的可以再次只是一份禮物。
文/同心園-臺北親子會面中心社工 陳怡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