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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_性侵防治法19年 婦團:應建保護令制度

2017/03/09


(記者 陳姝君 謝其文 台北報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實施滿19年,現代婦女基金公開呼籲,應該趕緊建立"被害人保護令"的制度,擴大保護。
        民國82年鄧如雯因為不堪長期被家暴,最後殺了丈夫,這起刑事案件,促成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訂,去年底,現代婦女基金會長期推動的修法草案,終於通過,禁止任何人於媒體刊載被害者個資、避免二度傷害,建立司法詢問員制度,避免兒童或智障者因不專業的誘導問案,無法定罪。不過被害人保護令未能通過,成了最大遺憾。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 林美薰==
對於被害人保護令制度
是用附帶決議的方式
我們也希望未來這一年當中
各個主管單位部會之間
我們可以積極溝通
促成被害人保護令
以減少我們相對人對於被害人
許多的騷擾 或者是恐嚇的行為

長期從事兒童關懷照顧的民間團體強調,從前兒少或智障者被性侵,因為證詞取得困難,不起訴或輕判的案件多,受害者不僅身心受創,一輩子也都活在陰影下。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秘書長 洪錦芳==
傷害是一生之久
可是 加害人卻可置身度外
怎麼樣回歸到落實司法正義
受害者他已經不能再返回什麼
至少能還他清白


        修法雖然通過,但仍有未竟之處,民團表示,未來希望能擴大保護傘範圍,增設保護令制度,提升被害人訴訟地位,培育更多專業的司法訊問員,徹底破除性別的刻板印象和迷思,能給被害者友善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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