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尊重彼此的「性同意權」

2025/06/02

美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也在找結婚對象的承憲。兩人網路聊天幾個月後,決定嘗試交往。第一次見面約會後,承憲提議去他家休息,美智也想看看承憲家的佈置,是否如他所述般溫馨,於是同意前往。

然而,美智才踏進承憲家門,就被承憲抱住強吻。美智愣住無法反應,承憲隨即拉著美智進房間,開始對她上下其手、想要發生性行為。美智直到承憲觸碰到她下體時,才驚覺事態不對,連忙說自己還沒準備好,試圖勸退承憲。但承憲沒有理會,只當作是美智不好意思的表現,不斷重述自己很愛美智,於是在美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發生了性行為,美智感到被強迫與不被尊重。

事發後,承憲向美智道歉,也承諾會改變,所以美智原諒他並同意繼續交往。然而,幾個月過去,承憲依然只顧滿足自己性需求、從不尊重美智的意願,所以美智提出了分手。未料到,幾天後承憲卻拿出兩人性行為時的影像,威脅如果分手就會將影片散佈,美智只好報警處理……

當人面對緊急情況、無預警的危機時,會出現呆住的反應,或者為了求生存而出現「解離」現象,無法清楚表達拒絕。許多性侵害事件發生當下,也有這樣的狀況出現。本會也發現,多數被害人時常遇到的狀況是「即使拒絕了,但卻被忽視」、「即使拒絕了,也被扭曲成欲拒還迎」,就像承憲不顧美智的真實想法、執意自行解讀一樣。

我們發現,被害人的經驗是「我沒有同意」,而不是法律上所詢問的「有沒有拒絕」。這樣的思維,使許多受害者的聲音被忽略,也導致社會對受害者的不公譴責。為了改變社會譴責受害者的文化,我們參考了美國跟加拿大推動的積極同意權」,將焦點放在行為人應該取得對方的同意,並強調若未取得同意,就是屬於性侵害,希望能夠翻轉大眾的性侵害防治觀念,形成一個真正尊重性自主權的友善環境。

本會自2017 年開始推動「only YES means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簡稱OYMY) 的觀念,強調性同意權要被認識和尊重,當要發生性關係時,性主動方必須取得另一方清楚的「同意」,若另一方只要未表達同意,都不算是同意,強行發生性行為就可能造成性侵害。因此,對方沉默時不是同意,對方不確定或猶豫也不是同意。鼓勵雙方在性行為時「溝通透明」,而不是曖昧溝通。(關於 性同意權 )

2021 年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1781 號刑事判決」,已將本會「OYMY」的概念放入判決書中,這象徵著法律層面的重大進步。我們相信這樣的觀念,可以透過持續不斷的教育和倡導,逐漸推展到所有民眾身上,改變社會譴責受害者的文化,型塑相互尊重的社會。

另外,美智和承憲交往過程中,遭遇到未經同意的性影像偷拍,甚至被威脅散佈,這也是目前數位時代中,凸顯的犯罪手法之一,若民眾遭遇類似狀況,歡迎向本會尋求諮詢及協助。

文/ 性暴力防治組社工總督導 張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