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我不是萬能的社工

2018/04/27

「姐姐、姐姐,我現在…該怎麼辦?」

  在我眼前的求助者,是一位年紀比自己還大的離婚媽媽,生命歷程豐富多我一些,「姐姐」這個稱呼實在不敢當;在提供服務過後,我還是澄清了其實自己的年次更小,可以直接稱呼職稱就好,雖然她「嗯嗯」的回應我,但日後還是一如既往的稱我為「姐姐」。

  這樣的經驗,讓我想起曾經服務的當事人,來到法院的這一刻都帶著受傷的靈魂;他們或許無助、對法律程序無知、或對現狀感到無奈,將自己貼上許許多多的標籤,訴訟過程的件事都是壓倒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變得沒有自信也不知道該下一步怎辦…因此,這時出現在他們面前的社工,就像是手上的健達出奇蛋般,希望三個願望能一次滿足。但其實我和當事人都一樣,必須體認到自己不是萬能魔法師,總是有些無法解決的問題,所以還是必須面對現實,實現所有理想真的很難,時時提醒自己,不要因為自己的無力便和當事人一同迷失了前進的方向。

  轉念一想,不只當事人,社工也理解自己不是萬事皆可達的事實後,才能發現服務的魔力所在。在服務或會談初期,當事人淚流或絕望地訴說著自己的悲傷故事,我們社工只靜靜地陪在一旁,傾聽並站在他的角度著想,回饋時正視他的付出、鼓勵他為生命努力的力量;而在協助問題處理時,社工尊重他的決定、耐心地一起討論後續計畫、協助找到處理方法的資源等,增強他面對問題的能量。在回顧這些服務的歷程後,看似稀鬆平常的事,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不可多得、不容小覷的能量。

166-006.jpg

  讓我最欣慰的,是看著服務的當事人離開時,微笑地說著一些溫暖又正向的話語,好比「謝謝妳這麼關心我,我下次一定要好好回報妳」抑或是「謝謝妳這麼認真的在幫助我」等等,這一刻的他們,不再像是在生活中迷路的人,反而是從負面的情緒中,轉而給我支持及肯定的角色,這也讓我期盼往後服務過的當事人,都可以帶著正面能量離開,並繼續將這份能量帶給其他人,這也是服務迄今,最感動我的社工價值了!

(文/駐臺中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暨家事服務中心社工 廖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