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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愛成為孩子心上最深的傷│家事事件法第108 條修正草案建議

2026/02/23

孩子的聲音,也需要被保護

家庭本應是孩子最安全的避風港,但當婚姻破裂、親權爭奪開啟,孩子往往成為最小、卻最沉重的當事人。自從111 年憲法法庭判決第8 號揭示法院原則上應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後,兒少程序參與權獲得了更多重視,讓孩子能成為決定自己生命的主體。

然而,現實的司法現場並非總是那麼理想。許多父母離異的孩子在被詢問時,因恐懼、焦慮或被夾在父母的衝突之中,往往承受了超越年齡的心理壓力。

「我不知道該選爸爸還是媽媽,我不想讓他們任何一個人難過,法官問我的時候,我的心跳得好快……」這是一位曾接受本會「兒少陪同出庭服務」的孩子,在親權訴訟中對社工說的話。這樣的掙扎,不該是孩子的人生課題。

在 111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公布後,本會兒少出庭的陪同案件量每年以等比級數成長,去年的兒少陪同量更超過 500 位。正是在這樣的現場經驗中,我們看見了法律的初衷與現實之間的落差,也著手草擬《家事事件法》第108 條修正建議,讓「聽見孩子的聲音」不再成為孩子的負擔。

修法核心:從抽象原則到具體實踐

現行法雖規定,若法院認為直接聽取子女意見「不適當」的話,可免除此程序,但「不適當」的定義過於抽象,導致法官標準不一。許多法官坦言:「有些案件根本問不到孩子的真實意願,但在憲判字第8 號公布後,我們仍被期待一定要問。」

孩子的意願,本來就會隨時間、情緒與環境而變動,想在一次法庭問訊中找出「真正答案」,對孩子與法官而言,都是沉重的考驗。因此,本會修法草案提出兩大重點方向:

  1. 讓「不適當」的情況具體化

    草案明確增列「直接聽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之虞」為不適當理由,並舉出高衝突家庭、親職疏離、特殊身心狀況等案例。這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的原則:「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與「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2.  增訂「間接聽取」的合法方式

    法院可委託或指派專業人員(如社工、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透過訪談、訪視或報告來取得兒少意見,避免孩子直接面對法庭的壓力與衝突。

這項修正,象徵著司法體系對兒少在程序中的主體性有更深層次的尊重。它不僅是法律條文的修改,更是社會對處於困境中孩子的溫柔承諾:你的聲音很重要,但你的感受與安全,也同等重要。

您的支持,讓孩子不再孤單

除了積極推動法律修正,社工的專業陪伴與服務,是我們為孩子提供「避免二度傷害」的堅實防線。社工不僅會在法庭上陪同兒少出庭,為他們提供情緒支持,事先還會進行情緒調適與程序說明等庭前準備。我們也製作《兒少出庭權益單張》,讓孩子清楚了解自己在法庭上的權益,同時,庭後也會提供兒少相關資源與父母親職教育。

請與我們一同支持這項守護孩子的修法,並以實際行動支持我們的服務。讓每個孩子知道,他們的心聲會被聽見,並且被溫柔地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