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三法)長期以來存在區辨困難,各法主管機關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互相推諉、資源未整合,以致被害人無法獲得法律保障,行為人亦未得到應有懲罰。
再者,《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21年以來,主管機關勞動部未對職場性騷擾防治依法落實,雇主未盡保護員工之責本就違法,但被害員工因不知如何處理,或擔心報復不敢申訴,雇主也因不知如何處理或處罰太輕而不願處理。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 TACA 兒少權心會 全芯創傷復原中心等民間團體提出性騷擾三法修正草案,主要訴求如下:
一、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所有性騷擾行為人皆應負行政責任 二、要求建立入場輔導機制,協助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 三、要求保障被害人勞動權益,提供被害人協助資源 四、要求國防部主管之軍事校院及預備學校、警政署主管之警察級學校以及法務部主管之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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