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80條修正三讀通過 後續應完善民事求償等時效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明定未滿20歲遭遇性侵的被害人,追訴權時效將自其滿20歲後才開始計算,避免被害人因心理創傷、權力不對等,或未能及時理解自身權利,而錯失刑事救濟機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眾多民間團體長期關注兒少被害者處境,本案通過顯示行政院及司法院認同性侵害犯罪具有高度隱密性,以及被害人可能因創傷反應、權勢不對等、羞愧、自責等因素,無法即時揭露犯罪事實,以保障被害人在較成熟、較安全的狀態下,仍有機會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責任,是我國性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追訴權時效修正只是完善被害人司法保障的第一步,我們看見性侵被害者的訴訟之路依然面對相當大的阻礙。為落實被害者權益保護,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政府同步推動以下改革:
一、持續完善民事求償與被害人補償之時效規定
對於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之民事損害賠償、犯罪被害人補償與國家賠償等時效規範,亦應一併檢討,以周全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之追究與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益。
二、建立創傷知情的司法審判機制
性暴力被害人延遲揭露是創傷反應的常見現象,司法審判應建立創傷知情指引,合理理解被害人的心理歷程,避免以延遲報案或欠缺補強證據,作為否定被害人陳述可信性的依據,確保司法程序真正回應被害人的處境。
三、落實被害人程序主體性,審慎適用修復式司法
性暴力案件具有高度權力失衡與創傷特性,原則上不宜貿然採行修復式司法。檢察官及法官應秉持創傷知情原則,全面審慎評估,以被害人的自主意願、安全及福祉為核心,避免制度成為被害人再次承受壓力或傷害的來源,真正落實以被害人復原為核心的修復式正義。
現代婦女基金會將持續與各界攜手推動相關法制改革,完善性暴力被害人司法保障制度,讓每一位被害人在揭露創傷、尋求司法救濟的道路上,都能獲得充分的理解、支持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