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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揭97名女性遭員警違法偷拍等侵害,本會呼籲建立反偷拍與資訊安全制度刻不容緩

2026/07/28

監察院近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近3年警政體系接連發生員警涉違法竊錄、販賣性影像、濫查個資等重大風紀案件,截至目前已有8件涉犯刑事責任案件,造成97名女性被害人權益受侵害。

調查指出,臺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警察局均暴露出內部監督、資訊管理及案件處理機制等重大缺失。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此次事件不只是個別員警違法,更凸顯警政系統在性別平等、資訊安全及防治機制上的制度性漏洞,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全面檢討並建立完善預防制度。

監察院調查指出,臺北市警局黃仕奇、郭昇翰兩名員警長達2至3年違法竊錄他人性隱私影像,主管機關卻未及時察覺;高雄市警局發生員警凃博旻偷拍女性報案人身體隱私影像案件,反映報案受理、數位證據保全及內部稽核均有缺失;屏東縣警局則有員警劉汶燁違法利用警政系統查詢性影像被害人個人資料,顯示警政資訊管理及權限控管仍有明顯漏洞,嚴重損害民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隨著科技快速發展,偷拍設備取得容易、數位影像散布快速,任何具有職務便利的人員都可能利用權限或工作場域犯罪。近年來,不僅警察,包括教師、醫師等專業人員也陸續發生偷拍事件,顯示問題並非單一職業,而是各行各業都必須正視的課題。當犯罪成本、風險低,卻能獲得高度刺激或不法利益時,相關犯罪便可能持續增加,因此預防工作必須從制度面著手。

基金會認為,各專業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都應強化性別平等、情感及資訊安全教育,尤其應提升對數位性暴力的認識與同理能力,使從業人員理解偷拍、散布性影像及濫用個資對被害人造成的長期創傷,以及對自身職涯與社會信任的重大衝擊。同時,基金會再次呼籲,持有、購買或付費觀覽非自願性私密影像的行為,也應納入刑事處罰,以降低非法影像市場需求,從源頭遏止犯罪。

此外,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皆已明定雇主及場所管理者負有預防、教育訓練及補救責任,但實務上仍有許多機關未落實。當職場發生偷拍事件時,主管機關不應消極等待被害人提出申訴,而應主動釐清案況,避免息事寧人的處理態度,採取保護措施並提供必要協助。

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儘速推動以下改革措施:

  • 全面檢討警政體系性別平等政策、資訊安全管理及個資存取權限,建立完善資訊安全治理制度,從人員管理、實體環境、技術防護到組織制度全面強化管理,避免職務權限遭濫用。
  • 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落實教育訓練,並於場域發生偷拍事件時主動調查、保護被害人並提供法律及心理支持。勞政主管機關針對重大案件,應主動查核機關是否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未依法辦理者應依法裁罰。
  •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建立公共場所反偷拍政策,定期針對廁所、浴室、更衣室等高風險空間進行針孔偵測,加強巡查與教育訓練,提升員工及民眾辨識能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維護民眾隱私與人身安全,必須建立在完善的制度管理與預防機制之上,警政體系持續強化性平教育、資訊安全治理及公共場所反偷拍措施,才科能降低數位性暴力風險,重建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