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背後的選擇 - 情緒失控的表象與權力操控的本質
「我當時真的太生氣了,沒有控制好情緒才會動手。」
「是他先犯錯,我才打他。」
在庭審過程中,社工常聽見加害人把施暴理由歸咎於自己的「情緒失控」,或怪罪於被害人的錯誤行為,彷彿自己別無選擇,只能以暴力解決問題。這樣的說法引發社工對「別無選擇」的觀點產生疑惑。
為此,去年的社工教育訓練特別邀請講師,針對「家庭暴力的本質及選擇性的暴力行為」進行深入討論,讓社工對此議題有更深入的理解與釐清。
「既然簡單的揮拳可以達到目的,為何我還要多說一句話?」
「我有權利決定你的一切!」
家庭暴力中,不論是使用何種暴力手段,其本質皆是控制對方的信念與行為。加害人透過毆打、威脅、羞辱、情緒操控、經濟壓迫等方式,企圖剝奪受害者的自主性與選擇權,讓對方長期處於恐懼與自我懷疑之中。這些行為逐步累積成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使加害人在親密關係中取得主導位置。
「伴侶衝突,難免拉拉扯扯,很正常。」
「我管理我自己的家,難道有錯嗎?」
許多加害人曾是目睹兒少或家暴被害人,經常觀察到權威者的暴力行為,已將衝突視為日常。
在原生家庭的潛移默化中,加害人學習並合理化「衝突可以用暴力解決」、「可以用強硬手段控制家庭」等觀念,並將衝突的責任歸咎於被害人的言行。
此外,傳統文化對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男性權威」、「女性順從」的社會觀念,也在無形中強化控制與服從的關係結構。當被害人表達不同意見時,會使加害人感受到威脅,進而以暴力維護其所理解的「秩序」與「關係」。
「不是因為一時氣昏頭而破口大罵;而是為了『支配』對方,創造並利用名為『憤怒』的情感」
— 心理學家 阿爾弗雷德‧ 阿德勒
理解這點,有助於我們回過頭來看「加害人」的角色。暴力行為大多不是情緒失控或一時衝動,而是源自一種想要「控制局面」的選擇。
當加害人在面對法官、警察、主管同事、親友時,卻能表現得冷靜、克制、理性表達,代表並非情緒控管能力缺失,而是想逃避施暴的責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創造出憤怒的情緒。因此,在專業介入中,我們必須減少「加害人就是控制不了自己」這樣的觀念,持續地將施暴責任回歸加害人身上,要求其正視暴力背後的操控意圖與後果。
面對家庭暴力這樣複雜、變動性高的議題,社工須不斷提升自己對於家暴的敏感度與理解力,覺察這些暴力行為背後的控制意圖,而非僅聚焦於事件的表面衝突或傷害程度。透過多元的教育訓練、團體討論與自我覺察,讓社工們在助人工作的專業角色中,站得更穩、看得更深。
文/ 駐花蓮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