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權意識興起,『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3條明揭尊重兒童、身心障礙者的表意權,再再說明其司法程序權益及證言可憑信是需要被保障及維護。
本會在103年成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小組,經過不斷的倡議修法,於104年底立院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15條之1通過在偵審階段,專業『司法詢問員』得協助兒童、智能障礙者等弱勢證人進行詢訊問,並且於106年1月1日正式上路,是該法施行起至今20年來對弱勢證人保護的一大突破(林美薰,2015)。
本會105、106年皆接受衛生福利部委託,針對社政、心理、衛生及教育等領域之性侵害專業服務人員,辦理全國性『初階訓練』、『進階訓練』、『實務檢核』、『回流教育』,共計培訓64名培訓類專業人士。
本會庚續辦理司法訪談專業人員訓練與實務檢核,今年度在台北辦理『初階訓練』、『進階訓練』,俾於提升我國兒少及心智障礙者性侵害案件之司法訪談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