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7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法入家門的國家,至此家庭暴力有法可管,並明定每年6月為家庭暴力防治月(簡稱家暴月)。近日分屍案頻傳,震驚各界。今年媒體報導的情感凶殺案中,五分之一曾有家暴紀錄,然而相關案件卻以致命、重傷作收,顯示情感教育不足、家暴預防工作出現重大漏洞,亟需投入資源。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表示,媒體報導今年1-5月發生的情感凶殺案共24件,其中情侶關係佔半數,較夫妻關係略多,顯示交往中的伴侶親密暴力嚴重程度並不亞於已婚關係。其中報導披露有5件曾聲請保護令或列為家暴高危機案件,若加計報導曾有毆打被害人的描述,則共有9件過去都有家暴前科,其他案件未有說明者則未知。在施暴手段方面加害者仍以便利取得的刀械作為犯案工具,並造成19人死亡、14重傷,其中女性多為被害人及其親友,男性則多為自縊身亡或重傷。然而在已知有家暴前科的狀況下,仍發生嚴重憾事,顯示預防工作仍有相當不足。
暨南大學教授、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珮玲表示,幾件重大案件並非只是零星案件,影響的是社會安全感與信任感的集體失落,是父母對子女更加的保護與不放心、也加深女性對自身安全的恐懼感。家暴的預防必須包括一般性預防(含情感教育/性平教育)、特殊預防、早期介入、再犯預防以及復元等工作,台灣應該跟上國際的腳步,建立國家對於性別暴力的整體行動計畫,是目前刻不容緩的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是情感教育和大眾教育,應包括對於「人際互動」的尊重、界線、溝通,到「關係經營」的信任、衝突處理、分手等議題,以及「性相關議題」的性自主、性同意權等等完整面向。過去在發生重大案件後,教育部長及行政院長都曾指示應加強情感教育,但目前僅在大學推動零星的講座或活動,然而情感教育應自小扎根,且應全面性規劃與推動,才可能達到預防效果。
范國勇表示,根據犯罪學的研究發現,犯罪行為可以經由模仿方式產生,行為人經常透過電影內容情節或報章雜誌媒體的報導,學習到犯罪手法或激發他的犯罪意念。從美國校園層出不窮屠殺師生的槍擊案到國內猖獗的電信詐欺案,甚至最近殺人分屍案件,這些犯罪行為人大多經由模仿,學習到犯罪的「時尚」。最近國內情感兇殺案不斷,而且犯案手法凶殘,除了犯罪行為人格特質外,他們的行為有可能受到報章媒體的影響,暗示他們走極端來解決紛爭。因此報章媒體則應建立自律準則,在報導重大兇殺案件時,不應只重視點擊率而對犯罪手法和細節細緻報導與渲染,加強了社會恐慌與汙名被害者,更可能增強模仿效應。
現代婦女基金會特於家暴防治法20週年家暴月之際舉行記者會,疾呼政府盡速啟動家暴預防工程,因為這已經不只是弱勢家庭的問題,更涉及社會治安層面,而防治工作應該走向更前瞻的預防,才能有效因應日益嚴重的家暴問題。此外,現代婦女基金會也發起「518手護行動」,呼籲民眾捐款支持受暴家庭協助工作,詳情請見http://518.38.org.tw,捐款3000元可獲得大啵啵妮守護兔一隻,再幫您加碼送出一隻小啵啵妮給受助家庭的孩子,幫助他們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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